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一路13号 |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枫 | ||||
项目简介 |
安徽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长春街南侧,东侧为广汽长丰4S店,西侧为北京现代4S店,北侧为长春街,占地面积约为7167㎡,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伟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8.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枫 |
采样人员 |
刘伟、陈侨 |
采样时间 |
2017.9.7-9.9 |
陈枫 | |
检测人员 |
王美丽 |
检测时间 |
2017.9.10 |
陈枫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的要求,该用人单位属于第七大项“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中(二)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1汽车、摩托车修理和维护,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建设项目。根据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情况,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 ||||
技术审查专家组审查意见 |
1、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分析; 2、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和《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评价机构按照上述建议和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报包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