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流程
第一条【提出申报意向】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提出申报意向。省绿色建筑协会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第二条【技术咨询】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省绿色建筑协会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委托我省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咨询,以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
第三条【初审】申报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材料,向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请后,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第四条【声明】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向省绿色建筑协会提出申报声明,并在提交声明5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省绿色建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