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全椒祥兵钢结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
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五路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功祥 | ||||
拟建现场调查人员 |
刘伟、李鸿运 |
拟建现场调查时间 |
2017.1.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功祥 |
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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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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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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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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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紫外辐射、高温、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醇、乙酸丁酯、辛烷、壬烷、锌及其化合物。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全椒祥兵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二十小类金属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3、拟建项目若有新进员工,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拟建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审查意见 |
评审组原则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上述意见及与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评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