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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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安徽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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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大兴油库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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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劳动定员26人,其中生产工人23人,管理人员为3人,生产制度为四班两倒或灵活班制,管理岗为正常班,每班8小时。建设周期规划为14个月。拟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职业卫生等相关前置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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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汤本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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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现场调查人员 |
陈侨、张迪、高洋 |
拟建现场调查时间 |
2015.7.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汤本志 |
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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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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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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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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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大兴油库改扩建项目属于其他仓储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在落实可研中提出的各类防护措施,并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以及建议后,其职业病危害可控,从职业病防护角度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可行的。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控,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议: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才能投入正常生产和使用。拟建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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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审查意见 |
专家组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核。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审核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